山西中医药大学于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筹建,1989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成立,200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2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高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山西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山西省三所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委托培养高校之一。学校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厚德求真,守正创新”校训,主动适应中医药振兴发展新形势,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办学实力,为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中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深造!
一、招生学科专业和学位类型
学术学位:中医学一级学科(1005)、中药学一级学科(1008)。
专业学位:护理(1054)、中药(1056)、中医(1057)、针灸(1059)。
二、招生人数
2025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565名(约为上一年度计划的90%,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仅供参考。5+3转段生名额包含在内,但不超过本年度实际招生计划的50%,录取阶段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60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4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名。
三、招生类别
按培养方式可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须在入学时将人事档案或委培协议交转至学校。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按就业类型可分为非定向生和定向生。
1.非定向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统一派遣。
2.定向生录取时定向单位与学校签订定向协议,可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或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注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重点提醒:我校不接受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等以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不同学院、学科报考要求:
所有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须符合以上国家规定报考的基本要求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报考第一临床学院(院系所代码:001)所属中医儿科学(100510)、中医儿科学(105705)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等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其余所属学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针灸推拿学等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
(2)报考第二临床学院(院系所代码:002)所属中医学学术学位各学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所属中医专业学位各学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
(3)报考第三临床学院(院系所代码:003)所属各学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
(4)报考基础医学院(院系所代码:004)所属中医基础理论(100501)研究方向01-04的考生须满足“获得学士学位的全国普通高考录取为本科起点全日制应、往届中医药类、医药类和生命科学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鼓励有志于在学期间专心从事科学研究的考生报考,请志向从事临床的考生慎重填报;所属中医医史文献(100503)、方剂学(100504)的考生,需满足“获得毕业证的中医药类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所属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各研究方向的考生,有细胞生物学,神经生物学,药学(中药)基础者优先;所属中药学(1008)-07临床中药学研究方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的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该学院其余所属学科考生须满足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报考条件即可。
(5)报考中药与食品工程学院(院系所代码:005)所属中药学(1008)学术学位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的中药学、药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所属中药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的中药学、药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市场营销等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
(6)报考护理学院(院系所代码:006)所属专业学位学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护理本科毕业生,且在复试时CET-4须达 425分及以上,入学报到时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在有效期内)”要求。
6、报考中医临床学科专业学位(1057)各领域的考生,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规定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条件;已取得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中医临床学科专业学位各领域研究生;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复试时应